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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其他赔偿赔偿申诉赔偿决定书

审理经过

违法行政裁定和错误执行赔偿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内赔监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李**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交《撤回赔偿申诉申请》,申请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李**、李**关于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的申请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诉人李**、李**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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