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公司诉被告田*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