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钱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钱某离婚纠纷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13)古民初字第1410号民事调节书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钱某银行存款245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唐*二字第2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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