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吕*与被执行人李*离婚纠纷一案,已由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乐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该案总标的8000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以8000元了结此案,申请人已将案款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乐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