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吕*与被执行人李*离婚纠纷一案,已由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乐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该案总标的8000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以8000元了结此案,申请人已将案款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乐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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