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侯*与被执行人徐*离婚纠纷一案,已由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06)乐民初字第20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未按民事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和解以0.1万元了结此案,申请人已将案件款收悉,本案现已执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06)乐民初字第20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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