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单*与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单*与被告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单*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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