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高*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交纳,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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