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与被告程*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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