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