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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武*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武*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逾期不交公告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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