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武*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逾期不交公告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游*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武*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范*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郎*与马*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马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