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牛*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牛*诉被告胡*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的撤诉申请时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牛*承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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