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钱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汪**诉被告钱小*欠款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汪**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