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陈**、张**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诉陈*、张*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张*的部分已委托山东*民法院执行;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履行了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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