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该起案件尚在大石桥市公安局处理当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反诉请求可于大石桥市公安局处理后,另行选择处理方式解决争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㈢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罗**的起诉。

二、驳回反诉原告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伍**整),反诉费340.00元(叁佰肆拾元整),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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