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董某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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