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预交),退还给原告陈*2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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