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卜某某于2015年11月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某某的申请撤诉是自愿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卜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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