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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