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陈*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10月23日以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