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冻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合肥**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的(2015)合民一终字第027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朱*在银行存款42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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