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沈**与被告张**、朱**、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高山与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汪**与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马鞍山**山爱心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卢**、濮**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范**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丁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