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孙**、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彭*美诉被告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2015年9月15日,原告彭*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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