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临朐揽翠湖**有限公司与孙*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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