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赖**与邹**、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才诉被告邹**、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才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7元,减半收取838.5元,由原告赖*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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