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临沂市**义堂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义堂分局行政赔偿一案时,原告向**递交申请书,表示自愿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诉。

裁判日期

损失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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