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喜诉中牟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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