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郭*营诉被告洛阳**关办事处、洛阳**信访局、洛阳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6月2日受理。经审查,依照《河南**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通知》中“洛阳**法院管辖以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的规定,本案被告洛阳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洛阳市直机关,故本案应由洛阳**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洛阳**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