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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焦作**理局、焦作市**责任公司撤销房产证一审行政裁定书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顺诉被告焦作**理局、第三人焦作市**责任公司撤销房产证一案中,原告周*顺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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