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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委员会申请执行尹**行政征收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西计生征决字(2015)第Q03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本案申请期限未到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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