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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与被告内乡县乍曲乡人民政府为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内乡县乍曲乡人民政府为信息公开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军以原、被告双方已协调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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