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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军诉被告西**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西**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因原告马*军与被告西**民医院达成协议,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西**民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对被告西**民医院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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