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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诉息县公安局道路行政强制并要求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诉被告息县公安局道路行政强制并要求行政赔偿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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