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诉被告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第三人柯于权行政不作为一案,原告陈**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第三人柯于权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