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林*、黄石**实业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林*、黄石**实业公司行政违法一案,原告李**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林*、黄石**实业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