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大冶**限公司因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大冶市人民法院(2015)鄂大冶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对大冶**有限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效力产生影响。依照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冶市人民法院(2015)鄂大冶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大冶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石继洲与大冶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家庭承包经营户与大冶市人民政府、大冶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易世兴与阳新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巫**与大冶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可春*与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林*、黄石**实业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文**与黄石市司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王*不服被告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邢**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朱**不服被告黄石市规划局、第三人湖北**矿务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