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因其它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5)鄂茅箭立字第0001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陈**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王**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十堰**缆厂与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代玉田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冯**等288人与某市某路街道办事处、某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李**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十堰方**限公司与十堰**护局、湖北**护厅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湖北**粮食局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十堰**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魏**与十堰**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湖北正**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