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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襄阳**委会土地征收公告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因诉襄阳市高新管委会土地征收公告一案,不服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15)鄂襄城行初字第00010号驳回其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以其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朱**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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