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因诉襄阳市高新管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案,不服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15)鄂襄城行初字第00009号驳回其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以其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朱**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