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纪**、晏金平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审查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对被执行人纪**、晏**作出的罗计生征字(庙)2015第01161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申请。

申请执行费50元由罗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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