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良诉被告长沙市**花区分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一案,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良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梁**、徐栋国一审行政裁定书
曹**诉被告长沙市**花区分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清诉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强制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周**、罗**与长沙**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诉被告长沙**管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其它行政行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任品与长沙县公安局确认行政不行为违法案的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
荣*与长沙县城乡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