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肇端法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文诉被告肇庆市**理中心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中,原告伍*文书面向本院提出与被告协商解决,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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