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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树才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才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才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才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树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苏*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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