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杨*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杨*、杨**、陈**、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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