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孙**、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孙**、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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