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2013吉农民初字第2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孙**与孙**、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庸诉被告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汪**、辛家岩与铁岭县李**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孙*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昌图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王**诉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诉天**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判决书
陈**与吉林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马全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于占起、第三人于春秀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