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2013吉农民初字第2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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