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何*建诉被告刘**、冯*、第三人於美群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原告何*建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何*建于2015年4月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何*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建撤回对被告刘**、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由原告何*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