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薛**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薛**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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