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冯*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吴*与陈*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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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张*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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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与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付**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