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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冯*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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