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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诉曹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曹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4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田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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