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邓*与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合同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吕**、邓*不服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3月与第三人邓**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吕**、邓*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邓*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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